关于转发《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各市政有关企业:
现将《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用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下载:日信用办[2018]2.pdf
http://www.rzjs.gov.cn/uploads/file/20180131/20180131161433_41495.pdf
附件下载:鲁信用办[2018]2.pdf
http://www.rzjs.gov.cn/uploads/file/20180131/20180131161450_23406.pdf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