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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新政—全力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

2015/7/28 17:18:54 367次浏览 分类:行业信息

                                           我市出台新政—全力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


我市出台新政———全力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
 
  7月13日,日照市政府召开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现场推进会议,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动员各级迅速掀起新一轮城中村改造的热潮。
自2007年日照市启动城中村改造以来,主城区120个城中村之中已有34个(居)基本完成改造,8941户、2.8万名城中村居民搬进新居。目前,除去正在改造的24个村外,仍有62个村尚未开始,城中村改造遭遇瓶颈。
为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尽快改善城中村居民居住生活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品质和承载发展的能力,推进会议专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简称《意见》),对城中村改造予以实际指导。《意见》包含3个核心,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向驻地区、街道、村居让利;压实区政府、管委作为城中村改造主体的责任。
■关键词:安置补偿,标准不变
《意见》明确,城中村改造仍然执行每户拆迁还建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80平方米的标准,同时适当降低安置用地建设强度,配套搞好教育、医疗、商超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让回迁后的居民生活更便捷。
同时,城中村改造中对村(居)民的拆迁安置房屋(实物补偿方式),视为房屋产权调换,根据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面积,直接办理确权登记手续。安置居住用房5年后上市交易时,按照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相关政策办理。
■关键词:突出一个原则,明确拆迁主体
城中村改造工作由政府统一组织,主导推进。
由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放开土地二级市场,调动区政府(管委)、街道和村(居)的积极性,将城中村改造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充分依托国有城投公司等平台,统一拆迁,集中安置,确保稳步推进。
区政府(管委)是城中村改造的实施主体,组织拆迁、补偿、安置。针对拆迁腾空土地的出让收入,预留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出让收入全部留给区政府(管委)和村(居),市政府不再统筹和分成。
这样一来,城中村改造工作便实现了“责权利”的统一,更加有利于调动区及街道、村居工作的积极性。
■关键词:规费减免,更加优惠
《意见》还出台了一系列规费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城中村改造。
其中,改造村居办理集体土地征收、转用、出让等手续的,免收市级及以下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安置房建设,除供热、供水、排水、燃气配套费外,其他各项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全部免收;对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按每平方米85元的标准收取。
■关键词:抢抓机遇,拓宽融资渠道
围绕破解城中村改造资金瓶颈问题,《意见》提出三个方面的融资政策。
依托市财政融资平台,充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国家政策性银行向棚户区改造增加投资的机遇,支持国有企业争取棚户区改造专项优惠贷款,鼓励在区政府(管委)辖区内组建多个国有融资平台,加快城中村拆迁改造步伐。鼓励和引导有实力、信誉好的民营企业参与城中村改造。积极争取国家、省棚户区专项扶持资金。要积极探索PPP等新的城中村
城中村改造安置建设的“五项审批”(立项、规划、环评、用地、节能)和“四证一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要并联审批。市城改办要会同规划部门及时下达安置用地批复;市国土资源部门确因短期内无法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可出具安置用地情况说明;市发改、规划等部门,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及有关证件;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城中村改造安置房的招投标、质量监督、安全措施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可以下放的相关职能下放至区(管委)。
《意见》同时配发日照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由市长任组长,要求各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了城中村实施改造的具体步骤:第一步,区级领导小组根据全市城中村改造规划和市政府成片改造的指导意见,确定拟改造的城中村,向市领导小组提出改造申请。第二步,区级领导小组根据市领导小组的意见,并按照城市规划和有关政策、规范要求,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按程序报批。第三步,城中村改造详细规划批准后,街道办事处和有关村(居)委制定被拆迁村(居)民的补偿安置方案,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区级领导小组批准,向市领导小组备案后组织实施。

《意见》的出台建立在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拓宽思路,把握宏观微观入手进行了充分调研基础上,更加注重调动基层群众的积极性,为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给予了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