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建管字〔2015〕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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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日照监理企业实行信用登记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各进日照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诚实守信、开放有序的监理市场秩序,提高监理工作质量水平,维护进日照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进入日照监理企业实行信用登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日照监理企业信用登记范围及办理条件
注册地在日照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建设监理企业(以下统称进日照监理企业)在进入日照市开展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前应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日照监理企业信用登记,建立诚信档案,并领取《进日照监理企业信用登记证》(以下简称《信用登记证》)。
(一)凡进入日照市辖区内开展监理业务的市外监理企业,必须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且近三年内监理的工程项目未发生有监理责任的质量、安全事故。
(二)进日照监理企业应配备与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相应的进日照管理人员(见附件3),且每个项目配备人数不得少于《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鲁建建字〔2013〕27号)的要求,所有人员均应为本企业具有劳动关系人员。
二、办理《进日照监理企业信用登记证》需提供的资料
进日照监理企业申请办理《进日照监理企业信用登记证》,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书面授权委托的本企业正式人员办理,携带以下材料到日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日照市烟台路197号)市住建局服务窗口办理。
(一)进日照监理企业需由所在省、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信用证明(见附件2)。
(二)《进日照监理企业信用登记表》(见附件1)电子版并打印加盖公章(一式两份),电子版可从日照建设信息网(http://www.rzjs.gov.cn/)下载。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对进日照机构的授权委托书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进日照机构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进日照监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岗位)证书、执业印章及近六个月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网上查询办法。
提交上述材料时,应当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提交,采用复印件的须使用A4纸双面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进日照监理企业的监督管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日照监理企业信用登记及监督管理。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进日照监理企业日常管理,加强对管理人员配备、到岗到位、监理行为、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及时将诚信行为录入信用平台。进日照监理企业应当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出现不良行为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登记证》作废并通报有关部门,两年内不予受理进日照信用登记手续:
1.办理信用登记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或证件的。
2.借用其他单位资质承接监理业务或允许他人以本企业资质承接监理业务或转让监理业务的。
3.日常检查活动中,发现现场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从业人员为非本单位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两次及以上不到位,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位率不足50%的。
前述所指非本单位人员,是指未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4.违反强制性标准,将不合格建设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5.办理手续的资料加盖的公章与原登记的公章不符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
6.为违法违规工程提供服务的。
7.未按规定办理进日照信用登记变更手续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登记证》作废并通报有关部门,五年内不予受理进日照信用登记手续: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招投标过程中参与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
2.涂改、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信用登记证》的。
3.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4.办理年度考核或变更等手续提供材料不真实或弄虚作假的。
5.不参加年度信用评价或评价不合格的。
6.没有办理《信用登记证》注销手续就退出日照市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三)所监理的建设项目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两年内不予受理进日照信用登记;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五年内不予受理进日照信用登记。以上两种情况均予以通报,并函告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信用登记证》使用管理。《信用登记证》仅限本企业使用,不得伪造、涂改和出借,在建工地应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进日照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7日内持《信用登记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二)进日照监理企业实行年度信用评价制度。
(三)进日照监理企业退出日照监理市场,须履行完在本市所签定的业务合同,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信用登记证》注销手续,交回《信用登记证》,并在日照建设信息网发布企业退出市场公告。
附件:
1. 进日照监理企业信用登记表
http://www.rzjs.gov.cn/uploadfile/2015/0817/20150817092747612.doc
2.
信用证明
http://www.rzjs.gov.cn/uploadfile/2015/0817/20150817092759385.docx
3.
进日照监理企业人员配备标准
http://www.rzjs.gov.cn/uploadfile/2015/0817/20150817092809670.docx
日照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5年8月14日